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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工业电子雷管起爆信息采集和验证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1:35
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工业电子雷管起爆信息采集和验证技术规范》(DB35/T 1923-2020,以下简称《规范》)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将于2020年12月29日起实施。现就做好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培训工作。《规范》基于物联网、人脸识别、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工业电子雷管起爆信息采集和验证的技术规范,为工业电子雷管智能化管控、标准化操作提供了技术和规范支撑,对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治理现代化水平,防范爆破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视频教学、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监管民警、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一名监管民警、从业人员熟练掌握《规范》的相关条文和具体要求,准确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总队已组织制作《规范》应用教学视频片,并公布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各地各单位可自行组织学习。
二、加强对接,严格抓好标准贯彻落实。《规范》是对现有标准不一的起爆系统进行重塑统一,不影响现有工业电子雷管产品及智能芯片的使用。对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我省市场的工业电子雷管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对起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与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做好技术对接。严禁各地及相关企业以技术对接为由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变相限制产品进入我省市场。各地要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用好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按《规范》规定做好工作码在线、离线申请和起爆密码使用、起爆信息回传、异常情况处理等工作,确保形成工业电子雷管流向信息管理的精准闭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根据爆破作业活动、区域安全、重大活动安保等实际情况,严格设定区域位置、时间范围等禁爆、准爆要求,更好地发挥出电子雷管安全、可靠的优点。
三、加强检查,及时纠正不落实《规范》行为。《规范》是工业电子雷管智能化管控的统一标准,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管执法,重点查纠不落实《规范》要求的行为。总队将未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工业电子雷管起爆信息采集和验证工作纳入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积分管理内容,对检查发现的,予以扣分预警、及时纠正,并落实动态管控。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和涉爆从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