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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15:27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和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省厅治安管理总队决定从529日起至8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于2018628日至715日开展了“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由省爆协成立全省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理事长任组长,抽调了部分省厅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组成10个检查组,从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爆破作业现场、爆破监理、民爆物品储存、民爆物品道路运输等五个方面,按照民爆物品储存库、爆破作业现场不少于30%的覆盖面,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业逐一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各检查组接到任务后在计划时间内到达指定地区进行了为期三天左右的检查。检查期间得到了各级公安部门和各地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全程参与。

二、活动收获

这次检查,各地县公安部门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通过检查指导的方式送到企业的新模式,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使每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具标准化,更切合实际。

通过这次检查,各检查组深刻感觉到,近几年各级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以及各地协会的配合、培训和宣传,我省民爆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知晓、遵守本行业法律法规的意识显著增强,对抽检的爆破作业现场和民爆库房未查出重大安全隐患,行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根据检查情况可以看到,各级公安机关均能主动作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民爆物品管理的新模式,具体表现为:

1 由公安部门牵头,编制爆破行业安全管理手册,帮助爆破企业统一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为企业做好服务,使各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得当和高效,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 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民爆智能管理中心,通过多级部门联动联管、可视化闭环监管的视频智能监管中心和手机APP巡查系统,对民爆物品的各环节进行全时程、全方位监控;

3 参照相关规范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的建设,对零散民爆物品采用专用保险箱进行装运,加强了民爆物品的末端安全管控;

4 积极推行钻爆一体化制度,加强爆破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杜绝无资格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 督促爆破企业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库房和运输车三者的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民爆物品在库外停留时间和转手环节;

6 举办民爆监管民警培训班,提高基层监管民警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大现场督查;

7 对爆破作业过程进行视频记录,实现可事后倒查,弥补了爆破作业现场日常不易监管的不足。

三、发现的不足

由于我省及外省入闽企业数量较多,管理水平差别较大,个别企业仍存在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 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大部分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个别企业缺乏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事故应急演练等一些实施资料的支撑,表明该企业存在不能按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安全培训及定期学习法律法规的可能;有的企业各项制度还不够完善。

2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很多爆破作业现场在被检查当天以因故停止放炮规避检查;每班爆炸物品零清退,存在私自销毁剩余爆炸物品的可能;施工记录表中签字栏处个别有代签的现象,有的签字不完整;有的爆破作业现场不按爆破设计施工;个别爆破作业现场存在作业人员不到位现象;个别工地在爆破作业时未严格认真执行警戒方案;个别工地工作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穿劳保服等劳保用品。

3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理方面:有的没有周报和月报,有的周报月报上没有总监签字,有的监理日志过于简单,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4 民爆库房安全管理方面:个别库房巡逻间隔时间过长,或巡逻不到位,通过视频抽查发现极个别有夜间值班人员睡觉现象;库房的入侵报警系统存在监控死角、消防水泵损坏未及时维修、消火栓设置在库区偏僻处、灭火器配备不足等情况较为普遍存在;有的库房门与门框之间的间隙过大,不能有效防止小动物进入;部分库房内没有定置图和爆炸物品标识牌;普遍缺少对保管员和值班守护人员等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演练;个别单位库管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有的几家共用一库、产权不明、混合管理,没有独立的安全评价并分别向公安机关备案;库房防雷检测过期、视频监控等重要设施损坏后未及时报告和修复等现象也比较普遍。

5 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个别同载车未将雷管放置于符合规定的抗爆容器中;个别同载车存在炸药、雷管超载现象;未利用稳固装置对所载货物进行稳固以防止爆炸物品的移动、翻滚、撞击等现象。

四、建议

1 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各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设计方案应严格履行内部签批手续;

2 各公司应加强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管理;

3 组织力量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和末端管控出台全省统一的详细规定和具体要求。

4 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环节的监管,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5 尽快在民爆行业实施标准化管理,促进涉爆企业管理和民爆物品使用、存储、运输的安全高效。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

                                       201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