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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爆器材全国性提价的行业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31 14:31  

各会员单位

全省爆破企业7月份陆续收到全国民爆器材生产厂家自202181日起执行的调价函,工业炸药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500/吨(含税价),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含乳化铵油炸药)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900/吨(含税价),塑料导爆索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上调0.17/米(含税价)。

此后,爆破企业反映强烈,普遍向本协会反映:调价(调高)幅度太大,显著增加爆破成本,对当前爆破施工利润极低的爆破企业完全是雪上加霜。对此,我协会十分重视,针对民爆器材提价问题先后联系了其它省份的爆破行业协会和民爆器材生产厂家,得知本次调价的范围是全国性的,调价原因是生产民爆器材部分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鉴于调价幅度大且范围广、全省爆破企业处于低价无序竞争的低利润、高风险运营现状,若不及时加协调,将直接挤占爆破企业的安全费用投入,对我省爆破行业的安全管理影响很大。因此,我协会提出指导性意见如下,望各会员单位照执行:

一、确保爆破安全

各会员单位面对本次调价,应该首先一如既往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以此为借口减少安全技措费用,同时各单位应积极主动相关业主单位、相关总包单位反映民爆器材涨价情况各相关的业主单位或总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正当合理、保证爆破施工安全顺利的原则予以费用追加确认为确保安全,确实因涨价严重影响安全的可以先停工并及时协商解决问题。

二、加强安全检查

企业应在坚持不减少安全投入的情况下,加强安全日常自查自纠,协会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安全指导对不及时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三、分别追究责任

对于民爆器材提价相关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提请监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对存在责任的业主单位和总包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

2021年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