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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17:23
为进一步贯彻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落实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标准化建设考评,强化行业自律,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肇事,巩固公安厅开展的“守法规、除隐患、保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落实《福建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省厅要求协会组织专家在全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期及时发现问题,查找隐患,指导整改,确保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省爆破行业登记在册的爆破作业单位(包括分公司、项目部)全在检查之列,进行重点抽查。一、二、三、四级、驻闽企业各抽查(不少于1家),每组检查总数不少于5家。
二、检查方式
省爆协统一抽调省厅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分组分地区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专家成员实行地区回避、异地检查。可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记录,并收集有关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
三、检查范围
对企业的管理内业、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储存设施和运输环节等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
1、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人员持证和到位情况;
3、设备配备和完好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爆炸物品储存设施的“四防”是否完善有效;
5、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运输、回收等操作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四、检查时间
分组分地区统一在2018年1月15-25日期间开展并完成检查工作,并在1月29日前提出书面报告汇总到协会。
五、具体安排:
分组分地区检查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地区 | 组长 | 成员 |
1 | 厦门 | 赵 勇 | 钱 锋,陈绍安 |
2 | 福州(含平潭) | 毛 晖 | 吴传始,林从谋 |
3 | 龙岩 | 朱剑锋 | 肖绍清,陈榕光 |
4 | 泉州 | 林中原 | 陈文川,徐炳春 |
5 | 宁德 | 林锋华 | 刘世宝,陈双溪 |
6 | 莆田 | 李 源 | 蔡小虎,何文经 |
7 | 漳州 | 李明任 | 林 春,许福美 |
8 | 三明 | 郭 银 | 楼晓明,纪东华 |
9 | 南平 | 张小安 | 李学智,黄家木 |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福建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列内容和拟开展的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在检查的同时做好安全咨询服务;
2、请各组长见本通知后,自行联系组内成员(必要时自行决定调整人员)并安排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并做好必要的签字确认;
3、检查工作于1月25日前完成,结束后各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并于29日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检查记录,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爆破行业协会邮箱fjbphyxh@163.com。
4、本次检查费用原则上由本协会报销,希望各被查单位做好接待并提供交通方便。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