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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爆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 平台建设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7 10:18  

 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省民爆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简称民爆系统升级版)建设应用,现就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建设并推行应用民爆系统升级版,实现民爆物品可视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是全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广西南宁”会议的要求,是民爆物品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治安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涉爆单位理解支持,消除观望等待思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二、重申建设要求。本次民爆系统升级版建设完全按照运作市场化、设备通用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坚持杜绝指定供应厂家、指定设备产品等。在此,总队再次明确以下事项:1.系统建设所需的视频采集设备均属于通用设备,在满足建设方案公布的技术参数指标前提下,各爆破单位有权自行购买,公安机关没有指定任何供应厂家及其设备产品;2.网络通讯服务(如流量卡)只要满足VPN安全网络通道技术要求,各爆破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产品,公安机关也没有指定单一运营商;3.厦门、三明等已建有同类系统的地方,应按照民爆系统升级版技术方案进行改造完善,及时实现对接;4.各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按照方案要求自行建设汇聚平台并与民爆系统升级版对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包括已建有同类系统的公安机关及民警,不得要求涉爆从业单位采购指定品牌的视频采集设备,不得强制要求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点)一对一购置视频采集设备,不得指定运营商服务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介绍亲友参与系统建设。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以上要求请各地迅速组织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并告知爆破作业单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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