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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爆破工程新开工项目备案申报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8-04-18 14:59
福州地区爆破工程新开工项目备案申报登记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 合同工程量 | ||
项目地址 | 合同工期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
设计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
评估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
监理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
备
案
资
料
清
单 | 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 3、 企业进驻福州地区(或项目)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附产权证明,办公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必需的办公设备等的证明资料(文件、照片等); 4、 企业进驻福州地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或委托书)、相关岗位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人员保险凭证; 5、 本项目的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驾驶员(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名单、联系电话、个人身份证、岗位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人身保险凭证; 6、 项目设备、民爆物品运输车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照片、许可证件等); 7、 项目配套的民爆器材储存设施相关资料(设计、安全评价、验收许可等资料); 8、 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报备工作联系人和报备项目安全负责人及电话。 | ||
备 案 单 位 承 诺 | 1、 经我单位审查并承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我单位保证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安全投入、机械设备、配套设施等全部到岗到位、完备完好,否则愿按规定接受惩罚; 3、 我单位保证在项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福州市相关规定及《福州地区爆破行业自律公约》等,随时接受并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和备案受理单位的核查。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案受理单位核查意见 |
受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a.以上资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所有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鲜章,照片应彩色打印;b.提交时须带上证件原件以便核对;c.报备资料须按项目提交;d.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