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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福州地区爆破企业开展安全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14:57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闽爆行协(2018)006号
关于在福州地区爆破企业开展安全调研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和《福州市公安局从严管控民爆物品若干规定的通知》,落实爆破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考评,强化行业自律,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肇事,巩固公安厅开展的“守法规、除隐患、保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福州工作部拟组织部分专家和企业负责人在福州地区爆破企业开展一次安全调研,以期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查找不足、指导提高;并了解企业困难、反映企业诉求、保障企业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福州地区登记在册(包括本地和外地驻闽)的爆破企业(包括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采取随机选择调研单位,但一、二、三、四级、驻闽企业各选择1家以上,调研单位总数不少于10家。鉴于驻闽企业目前普遍联系较少,这次应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并同时按要求做好在建施工项目报备工作(在建施工项目报备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调研方式
省爆协福州工作部将采用“双随机”方式抽调省厅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组成调研组,分组分片开展调研工作。可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调研等进行调研,做好记录,并收集文字、照片、录像等资料。
三、调研内容
对企业现状、经营情况、存在困难、企业诉求、管理内业、施工现场、民爆物品储存设施和运输环节等进行调研、指导。重点调研:
1、企业证照、人员配备及持证和到岗情况;
2、企业在建(福州地区)项目情况;
3、企业经营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对监管部门有何诉求;
4、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设备、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民爆物品储存设施的“四防”是否完善有效;
7、民爆物品的储存、发放、运输、回收等操作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四、调研时间
分组分片在2018年3月底前开展并完成调研工作,并在4月10日前提出书面调研报告并汇总到市公安局有关监管部门和省爆协。
五、具体安排
分组分片调研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组长林锋华;分片:鼓楼区、长乐区、福清县、永泰县
二组:组长陈锡均;分片: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闽清县
三组:组长韩 军;分片:晋安区、马尾区、连江县、罗源县
各组应在3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省爆协领导分别陪同调研。
六、工作要求
1、各调研组要认真按照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和《福州市公安局从严管控民爆物品若干规定的通知》等要求和上述安排,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同时做好安全咨询服务工作;
2、每个调研组调研企业家数不少于4家(调研人员应避免到本单位和所属项目部调研),调研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并做好必要的签字确认;
3、调研工作结束后,各调研组应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并于4月1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和调研记录,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爆破行业协会邮箱fjbphyxh@163.com。
4、本次调研费用原则上由省爆协报销,希望各单位做好接待并提供交通方便;
5、本次调研发现的安全管理短板,应做好指导强化和咨询服务工作。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
驻闽企业在建施工项目报备材料清单: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
3、企业进驻福州地区(或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进驻福州地区(或在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相关资格证书;
5、项目参与人员(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仓管员)名单及个人相关有效证件;
6、项目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等);
7、项目配套的民爆器材储存设施相关资料(设计、安全评价、验收许可等资料);
8、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9、报备工作联系人和报备项目安全负责人及电话。
说明:
a.以上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但提交时须带上原件以便核对;
b.报备材料须按项目提交;
c.报备材料邮递至: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1号西湖宾馆清和楼四楼
福建省爆破行业协会福州工作部
黄毅虹(13600885800)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