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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录入民爆物品储存库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22:08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库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超量储存等问题,北京丹灵云科技股份公司对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储存库管理功能进行全面升级。为确保升级后系统储存库管理功能的有效应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部署集中录入民爆物品储存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时间安排

库区库房信息采集录入时间为即日起至620日;使用申请及审批时间为621日至630日。71日以后,系统中原民爆物品储存库注册信息将不再显示。

二、信息录入流程

(一)采集库区、库房信息:民爆物品储存库产权所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单位管理”中“库区录入”和“库房录入”功能,自行提交库区和库房信息,并上传重要附件信息(安评报告首页、库房地理位置信息、安评结论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及时通过民爆系统“库区登记申请列表”和“库房登记申请列表”予以确认。

(二)库房使用确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含租用储存库单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单位管理”中“库房使用申请”功能,提交使用申请。库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库房使用申请查询”对涉爆单位提交的库房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系统流程予以确认或逐级审查上报,实现库区或库房与民爆使用单位建立关联关系。

三、民爆系统升级要求

涉爆企业出入库系统由现在的单机版升级到网络版,同时将2009款和2017款手持机进行升级(2002款无法升级,应更换成2009款或2017款)。升级时间:即日起至630日。具体升级事宜由涉爆单位与北京丹灵云科技股份公司联系。

四、严肃工作纪律。涉爆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录入民爆物品储存库库区、库房信息,并及时提交使用申请。要严格审核录入库房信息,严禁录入虚假库房信息,严禁录入不合格库房信息,严禁录入无效库房信息。凡在此次录入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库房管理用户手册-全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