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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17:29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队、大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2018917日,公安部三局会同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在贵州召开全国民爆行业智能制造现场推广会,要求各省电子雷管使用率每年递增不得低于20%,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电子雷管全面使用近日,公安部发布《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以下简称《通则》),并于20192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贵阳会议精神,严格贯彻执行《通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控,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使用电子雷管。现就推广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子雷管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电子雷管具备的联网检测、密码起爆、智能控爆、爆后反馈等功能特点,在减少爆破振动、提高爆破效率、有效遏制私制爆炸物品、防止使用环节非法流失等方面都具有独特技术优势。《通则》的发布实施,为全面推广使用电子雷管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建立严密的电子雷管管控体系提供了技术标准,对进一步提升民爆物品治理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从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底线思维,充分认识电子雷管推广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积极稳步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明确电子雷管推广使用范围和时间安排。各地要按照积极推广、分步推进,逐步开展的原则,督促指导爆破作业单位推广使用电子雷管,确保完成电子雷管使用率每年递增不低于20%的工作任务。根据前期调研和我省实际情况,总队明确以下推广范围和时间安排:一是61日后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的露天爆破作业项目,一律使用电子雷管。二是61日前审批在建的露天爆破作业项目,要做好导爆管雷管到电子雷管的有序更替,确保202011日起全面使用电子雷管。三是考虑到当前建设成本和产品技术条件,鼓励隧道爆破作业逐步推广使用电子雷管,井下爆破作业暂不要求使用电子雷管。

三、严格抓好《通则》贯彻落实。一方面,要强化宣传培训。要对公安机关从事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民警开展专题培训,确保熟悉《通则》的相关条文和具体要求;要把《通则》作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的必训内容,指导做好工作码在线、离线申请和起爆密码使用、起爆信息回传、异常情况处理等安全管控工作,确保形成电子雷管流向信息管理的精准闭环,确保不发生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要严格标准执行。泉州、三明市局治安支队和永春、明溪县局治安大队要指导辖区电子雷管生产厂按照《通则》规定,严格落实UID码、起爆码、雷管壳体码三码绑定要求,自动加密生成工作码并实时上传全国工业电子雷管密码中心,确保起爆器编码及功能符合要求。今后,各地检查发现爆破作业单位使用的电子雷管信息管理未按《通则》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的,要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四、积极稳妥推广使用电子雷管电子雷管的使用不可避免将增加施工成本。各地要科学制定推广使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列出时间安排,坚决避免一刀切引发不安定因素,确保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县级公安机关在受理雷管购买许可时,要认真审核购买雷管的具体使用项目,对符合电子雷管使用范围的爆破作业项目,要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购买、使用电子雷管;同时,在审批时严禁限定或指定电子雷管销售单位。总队将提请省厅将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纳入对各设区市公安局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推广使用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广使用率低的地方,将考核扣分、约谈问责。各地要采取网络巡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跟踪掌握、全力推进电子雷管推广使用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派出所和爆破从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广使用进展情况,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9日报我总队。

联系人:薛承飞;联系电话:0591-8709331013605947796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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